恒运昌明确股东会运作规则,保障股东权利与公司决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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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恒运昌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

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在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多项职权。对外担保、重大交易等事项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

在召集方面,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均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需按规定程序通知并备案。

提案方面,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提案。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内容。

股东会召开时,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和2/3以上通过。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结果按需向股东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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