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8日,利和兴发布《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3年5月17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同意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该议案。
根据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 - 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21.23亿元。经审计,公司2023 - 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为15.169亿元,未达目标,对应限制性股票均作废失效。
金杜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必要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原因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