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佳光子制定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制度,保障公司治理稳定

来源:爱集微 #仕佳光子# #人事变动# #离职管理#
177

2026年4月18日,仕佳光子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对于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分别自股东会、董事会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的,董事可要求赔偿。此外,存在特定情形的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任职期间出现该情形的将被解除职务。

在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方面,离职人员应在离职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移交相关文件。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若离职前有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未履行的需赔偿损失。

离职董事、高管仍需承担忠实义务、保密义务,对履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其股份转让有相关限制,并需申报个人信息。同时,应配合公司后续核查。

若离职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董事会有权追责,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责编: 爱集微
来源:爱集微 #仕佳光子# #人事变动# #离职管理#
THE END

*此内容为集微网原创,著作权归集微网所有,爱集微,爱原创

关闭
加载

PDF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