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8日,德明利发布《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批准和授权。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3月13 - 23日对激励对象进行公示,3月24日披露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3月30日,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3月31日披露内幕信息自查报告;4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行权价格和首次授予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4月7日为授予日,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24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36.68元/份。
因2026年4月1日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董事会按规定调整行权价格,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236.68元/份,其他内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规定,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也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条件方面,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相关文件,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