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高科拟购安徽驿路微行51%股权,交易符合多项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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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2日,汉邦高科发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公告。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安徽驿路微行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并向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全资控股公司北京智耘贰零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经自查论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符合第十一条规定体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多方面;符合第四十三条规定包括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等;符合第四十四条规定表现在利于提高资产质量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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