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音控股完善董高人员薪酬管理,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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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9日,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公平性与竞争力相统一、责权利对等、长远发展、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不参与内部绩效考核。

薪酬发放按公司制度执行,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可根据经营等因素适时调整薪酬。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与评价结果挂钩。若公司财务造假或董高人员违规,将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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