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独立董事自查,符合独立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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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7日,法拉电子发布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肖伟先生、肖珉女士、蔡宁女士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后出具意见,经核查上述人员任职经历及相关自查文件,他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符合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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