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日,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召集议案于2月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3月10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告会议通知。公司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 - 15:00。3月25日现场会议如期召开,由董事崔梓杰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3823名,代表股份359,006,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502%。其中现场会议10人,持股315,206,621股,占比21.5551%;网络投票3813人,代表股份43,799,868股,占比2.9951%。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出席或列席会议。
会议无临时提案,审议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多项议案,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
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