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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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6日,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遵循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及市场水平匹配,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且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的原则。

薪酬方案方面,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评价董事报酬时该董事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披露。人力资源、证券事务相关部门配合实施。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变化、通胀水平、公司经营效益等。

薪酬结构为: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岗位职务对应办法领薪,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薪;独立董事薪酬按股东会决议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管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绩效考核上,董事和高管按相关制度考核领薪。若公司由盈转亏或亏损扩大,而董事、高管平均绩效薪酬未降,需披露原因。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

薪酬发放方面,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管薪酬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均为税前金额。离任人员按实际任职和考核情况发薪。若公司财务重述或董高负有过错,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部分,或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部分。章程或合同中提前解除任职的补偿应符合公平原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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