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制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董高选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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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5日,恩捷股份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告。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此规则。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标准等进行选择和建议。规则所称董事包括除职工代表董事外的内部、外部、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提请认定的其他人员。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指定的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高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若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

决策程序上,委员会研究董高人员当选条件等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实施。选任时需与公司部门交流、搜寻人选、审查资格等。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委员,经全体同意可豁免通知期。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高列席,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有记录,通过的议案及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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