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范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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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5日,恩捷股份发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内部重大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制度规定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七类人员。重大信息范围涵盖重大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及仲裁、重大变更、重大风险等事项及后续进展。重大交易达到一定标准,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在拟实施前及时报告。关联交易满足特定条件,如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也应及时报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现重大亏损、重大债务违约等重大风险情形,以及变更公司名称等重大变更时,需及时报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一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情况,也应及时报告。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供信息。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进行评估、审核,判定处理方式,必要时组织起草信息披露文件初稿,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

若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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