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完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保障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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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各部门、子公司信息收集和管理职责,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制度规定了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的范围,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报告义务人需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重大信息涵盖重大交易事项、重大合同或协议事项、对外担保事项等多方面。报告程序为报告义务人或日常联系人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再由其报告董事会秘书,秘书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并提出披露建议。报告时点根据不同事项有明确要求。

此外,制度还强调了保密措施,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08年10月22日起实施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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