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12日,合康新能发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年12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9日,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公示,无异议;2026年1月19日,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6年2月1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鉴于3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人数由129人调整为12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98万股调整为2349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