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变更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优化资源提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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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2日,江丰电子发布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公告。

2021年8月12日,江丰电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6,450,306.60元。募投项目包括惠州、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前两个项目已分别于2023年7月和2025年4月结项。

2026年2月1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变更议案,为整合业务和资产、提高效率,广东江丰将相关资产等划转至广东丰科晶晟,武汉江丰划转至武汉丰科晶晟,变更两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该事项未改变资金用途和投向,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变更后,广东丰科晶晟和武汉丰科晶晟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监管协议,广东江丰和武汉江丰将注销原账户。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均认为变更符合公司需求和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保荐人也认为变更履行了必要程序,无重大不利影响,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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