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12日,璞泰来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公平、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统一、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公司董事中,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绩效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依具体职务领薪,不单独领董事津贴;未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领薪,经股东会批准可发津贴;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不参与内部薪酬挂钩考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样由基本、绩效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绩效薪酬占比要求相同,基本薪酬综合多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依多种情况而定。
工资总额以上年度为基数,结合多因素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部分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和评价后支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制定政策等,具体薪酬经考核、委员会审议后,董事会审高管方案,股东会审董事方案。薪酬发放按公司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季度发放,董高人员应签合同。
若财务报告追溯重述或董高人员有违规过错,公司将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或停止支付、追回已支付部分。薪酬会依地区行业薪资、物价、公司经营等情况调整。此外,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明确激励对象权益数量和百分比,设绩效考核指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还可拟定其他激励方案。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