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科技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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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众合科技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司于今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将大额募集资金转出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和使用的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潘丽春、执行总裁何昊、财务总监王美娇、董事会秘书何俊丽对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及相关人员表示将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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