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国机汽车发布公告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收到国机智骏关于其破产重整的通知,赣州中院下发了《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赣 07 破申 11 号之五,裁定受理国机智骏破产重整。
赣州中院认为,国机智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核查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破产受理条件。国机智骏在预重整阶段初步形成债权人均认可的预重整方案,具备重整价值,预重整工作已经结束。故赣州市章贡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申请对国机智骏进行破产重整,赣州中院予以支持。
国机汽车同时提示称,国机智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资料显示,此前参股公司国机智骏被债权人赣州市章贡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赣州中院”)申请进行破产审查,国机智骏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收到赣州中院出具的《决定书》,赣州中院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下午 15 时召开国机智骏破产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临时管理人广东华商(赣州)律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发布《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债权审核等相关事项告知函》,由于各债权人同意国机智骏预重整方案等表决事项所代表的债权额未达到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国机智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涉及的相关表决事项未通过。
赣州中院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下午 15 时召开国机智骏破产预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临时管理人广东华商(赣州)律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发布国机智骏破产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经全体债权人、出资人、职工分组表决,《预重整方案》《临时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临时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等均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