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股票内幕交易,赣锋锂业及两名高管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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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锋锂业于2022年7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A股某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月24日决定对赣锋锂业立案。

7月7日,赣锋锂业发布公告称,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案件中,当事人主要有赣锋锂业,赣锋锂业赣锋锂业董事长、时任总裁,赣锋锂业时任董事会秘书。

公告披露,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如下:

江特电机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被深交所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2020年6月8日,江特电机向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袁州区政府)呈报《化解江特电机退市风险措施报告》,提及多项“预防面值低于1元退市的措施”,其中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二级市场信心”等。不晚于2020年6月9日,江特电机董事卢某民拟定《成为江特电机第一大股东方案》,发送给时任董事长朱某。

2020年8月12日,江特电机和赣锋锂业签订《合作备忘录》,约定赣锋锂业独家认购江特电机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江特电机总股本的30%),成为江特电机的控股股东,李良彬成为江特电机实际控制人。

随后赣锋锂业对江特电机开展尽职调查。2020年8月20日,江特电机披露公告称,因双方未能就避免同业竞争的解决方式等关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0年6月9日,公开于2020年8月13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8月13日。赣锋锂业李良彬、欧阳明、杨某英,江特电机相关董事及高管人员,宜春市及袁州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李良彬、欧阳明知悉时间不晚于2020年6月18日。

赣锋锂业涉嫌内幕交易“*ST江特”股票情况如下:

受李良彬决策安排,由欧阳明具体负责,证券部员工具体操作,“赣锋锂业”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ST江特”股票。

2020年6月22日,赣锋锂业转入3000万元至“赣锋锂业”证券账户。2020年6月23日至7月2日,“赣锋锂业”证券账户买入“*ST江特”股票15,677,700股,买入金额26,483,753.18元;2020年7月8日至7月9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27,632,905.00元,获利1,105,283.92元。卖出股票所得资金沉淀在“赣锋锂业”证券账户中。

对赣锋锂业的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赣锋锂业董事长、时任总裁李良彬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赣锋锂业时任董事会秘书欧阳明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决定如下:

1、没收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105,283.92元,并处以3,315,851.76元罚款;

2、对李良彬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3、对欧阳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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