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上诉广东高院 向晶存公司等索赔1.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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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江波龙发布公告称,公司以卢浩、赵迎、晶存公司三被告侵害公司测试技术商业秘密为由,向深圳中院起诉。2020 年 6 月 22 日,深圳中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该案。

2023 年 12 月,江波龙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粤03 民初 3333 号),深圳中院在判决书中认为:被告晶存公司未经许可在 LPDDR3芯片测试经营业务中使用了公司在案件中主张的相关商业秘密密点的技术信息,被告卢浩、赵迎、晶存公司共同侵害了公司对上述商业秘密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应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了认定三被告构成共同侵害公司商业秘密外,判决书还部分支持了公司关于赔偿以及承担案件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的诉讼请求。

据深圳中院判决显示,被告卢浩、赵迎、深圳市晶存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案商业秘密的行为;同时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418.34万元。

为此,江波龙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向广东高院递交了《上诉状》,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三项,并依法改判卢浩、赵迎、深圳市晶存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赔偿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32亿元;另外,请求判令卢浩、赵迎、深圳市晶存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费用(含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鉴定人出庭费、审计费等)。

江波龙表示,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念及决心也愈发坚定。长期以来,公司坚持“品牌、质量、价值、合规”的经营底线,倡导行业公平竞争。未来公司将保持研发投入力度,加强自身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落实,并同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其进一步称,目前本案件二审暂未开庭,最终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二审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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