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拓展的电池业务增加了2022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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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ST同洲就近日证监会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请详细说明2022年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并对营业收入集中在2022年下半年实现的原因进行重点说明。”的问询回复称,2022年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为:公司2021年7月份开始布局电池业务,2022年持续发力电池业务,同时,为整合电池产业上下游资源,2022年新拓展了电池原材料和电芯贸易业务,增加了2022年收入。

其表示,营业收入集中在2022年下半年实现的原因如下:

(1)2022年上半年,公司一方面受疫情影响,业务拓展有限;另一方面受限于现金流不足,无法拓展更多业务。2022年下半年,公司通过出售南通子公司房产和出租龙岗工业园获取了较好的现金流,极大地改善了公司资金状况,促进了公司下半年业务的拓展。

(2)公司为整合资源,保证原材料供应链稳定性,打通产业上下游渠道,2022年下半年在现金流得到改善的情况下,开展了一部分回款周期短的业务,主要是电池原材料及电芯的贸易业务。

据介绍,ST同洲2022年合计营收2.54亿元,其中电池业务营收合计为1.01亿元。

该电池业务主要是对锂离子电池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以及根据客户要求将电芯进行检测区分电芯容量档位,达到梯次利用目的的业务。2022年电池业务有自主生产和委外生产两种生产方式以及电池分容业务(其中,自主生产的金额为6,281.58万元,委外生产的金额为1,345.07万元,电池分容业务的金额为2,515.93万元。)。

ST同洲表示,电池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商品发出后,将商品送达客户指定收货地址,在收到客户签收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之后确认收入。

电池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的主营业务,ST同洲认为,此部分收入不属于《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不应当扣除。

(校对/占旭亮)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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