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赔偿飞利浦4.09亿元新台币!国硕称将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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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据台媒报道,国硕先前遭飞利浦指控侵害其DVD-R光碟片专利,经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国硕应赔偿飞利浦4.09亿元新台币。然而国硕近日宣布,与律师研议后,认为法院判决内容多处有误,因此在法定期间内,依法提起第三审上诉。

据了解,飞利浦于2014年4月28日对国硕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国硕制造销售的DVD光盘侵害其专利,请求赔偿1000万元新台币。飞利浦2015年5月13日又向法院请求为10.5亿元新台币。

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及二审均判决国硕应赔偿飞利浦10.5亿元新台币,国硕于2017年7月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2018年9月将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对国硕不利部分予以废弃,并发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知识产权法院日前更一审判决,国硕应给付飞利浦4.09亿元新台币及相关利息。

(更一审:在得上诉第三审的民事诉讼事件或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於接获第二审法院之判决后,败诉的一方若不服,得上诉第三审法院。第三审法院倘认为上诉为无理由,即驳回上诉人之上诉,判决亦因此而确定。但第三审法院若认为上诉为有理由,会将案件发回第二审法院重新审理(即发回更审),第一次发回时,称之为更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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