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骧科技:反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决定并立即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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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文/holly),昨(13)日晚,集微网报道了慧智微发布声明称飞骧公司对慧智微侵权诉讼无成立基础,因为此前公司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的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13日正式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42255号),宣告飞骧公司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今(14)日,飞骧科技发表声明对此事做出了回应:该审查决定仅是行政裁定,尚未进入司法程序,并无法律效力,公司已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司法机关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最终评判。

以下为声明全文:

我司于2019年5月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起诉广州慧智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智微公司”)涉嫌侵犯我公司ZL201110025537.X号名称为“射频功率放大器及其封装方法”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专利”),慧智微公司于2019年6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2019年11月13日,我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审查决定”)。我司反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决定,已即刻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司法机关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最终评判。

目前,该审查决定仅是行政裁定,尚未进入司法程序,并无法律效力。在司法机关作出终审判决之前,专利将一直处于有效状态。同时,我司与慧智微公司的专利诉讼仍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进行审理,尚未判决。

我们清晰的认识到,慧智微公司希望通过宣告专利无效、动摇我司的法理基础来赢得专利纠纷诉讼,但这间接说明对方没有自信通过“证明技术没有侵权”来获胜。我们可以判断,我司在此专利所涉及的技术上早于慧智微公司进行研发,是不争的事实,慧智微公司也并不拥有此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

我司将继续致力于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同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我们也相信,本案对于促使同行业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避免夸大的概念宣传、沉淀真正的实用技术,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深圳飞骧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3日

(校对/Aki)

责编: 刘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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