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科的反击:在深圳法院对博通提起三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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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前,芯片制造商博通在美国加州联邦地区法院,对包括 LG、联发科(Mediatek)、日本电子制造大厂船井电机(Funai)在内的亚洲厂商提出控诉,控诉他们侵犯自家的影音芯片专利。而近日,联发科也在深圳对博通提起了诉讼。这似乎已经成为一个大家越来越熟悉的模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新消息显示,联发科已于5月31日提起三起诉讼。三起诉讼的被告分别为博通、博通在上海的子公司,以及博通在深圳的分销商。因为在中国,凡事涉及到不同的专利侵权主体,必须分别提起诉讼。目前,该案件正处于审理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法院所受理专利诉讼案属于民事案件,其公开的在线信息仅提供除诉讼人身份、申请日期和审判进展,除此以外所有的其他细节都不予公开。因此,尚不清楚该案件是否涉及专利侵权索赔。

据悉,博通于今年3月向美国加州联邦地区法院提出控诉,控诉联发科及旗下晨星侵犯自家影音芯片专利,涵盖数位电视、机顶盒、蓝光播放器、DVD播放器、家庭剧院系统、多媒体串流播放器等产品。同时,博通要求国际贸易委员会阻止侵犯专利的联发科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目前这起加利福尼亚州中部地区的侵权案件还在等待 ITC 的调查结果。

因为博通是在美国起诉联发科,所以有理由理解为什么联发科会选择在中国深圳对博通提起三起诉讼。

中兴通讯专利诉讼律师 Oliver 建议在台湾成立合资公司的企业,在应对专利诉讼时作出两点回应:第一,在中国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任何行动都可能影响另一方的声誉和市场,也会破坏关键货物的制造和出口;第二,可以注意下关键专利在国内外市场的具体失效时间。

此外,当外国企业选择在中国提起诉讼时,本地企业可能会享有一些优势。因为中国大陆或台湾公司对中国法律拥有更多经验,无论在办事方法或者语言上都有本地优势。

同时,中国法院审判的速度会快于美国法院,也会推进拖延多年的美国侵权案件的审判速度。以此次联发科事件为例,深圳法院可能会在美国加州联邦地区法院审判之前便提出侵权裁决。可以想象的是,如果谈判正在进行,这个因素将有可能扭转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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