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2日,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交易方案为广和通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华建佳创、华登二期等38名交易对方合计购买其所持有的航盛电子119015321股股份,占航盛电子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7.16%。交易完成后,航盛电子股东杨洪、博华航等一致行动主体将与广和通保持一致行动,广和通及一致行动主体合计持有航盛电子51.40%股份,航盛电子将成为广和通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广和通已先后通过董事会、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交易对方已履行现阶段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于2026年8月18日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相关协议生效条件已满足。
交易实施方面,广和通已按照《股份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20%,合计28559.8388万元,剩余价款将按约定支付。根据航盛电子2026年10月16日出具的股东名册,本次交易涉及的航盛电子37.16%股份已过户至广和通名下,过户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涉及航盛电子债权债务处置或转移,也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无证券发行登记相关事宜。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航盛电子已完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改选;未发生广和通资金、资产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广和通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已生效,各方正履行约定,未发生相关纠纷,也未出现实质性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交易后续需完成剩余价款支付、过渡期间损益审计及相关约定执行、协议及承诺履行、信息披露等事项,在各方遵守相关约定的前提下,后续事项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