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6亿元募资申请获批,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全额现金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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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沧州明珠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70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正式获得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根据批复文件,证监会同意沧州明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次发行;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司董事会将依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批复以及股东大会授权,在规定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示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据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披露,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由广州轻工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定价方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做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上,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350877192股(含本数),按发行上限测算,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1.28%,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发生股本变动,发行数量上限相应调整,最终以深交所审核、证监会注册确定的上限为准。

限售期安排,广州轻工认购取得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衍生取得的股份,同样遵守36个月限售约定,解禁后减持还需遵守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股权层面,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广州市国资委。按发行上限测算,发行完成后广州轻工直接持股比例提升至25.88%;本次发行落地后,双方拟解除原表决权委托安排,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将恢复自主表决权,同时相关方已出具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公司控制权进一步得到巩固,股权分布继续满足上市条件。

资料显示,沧州明珠主营PE塑料管道、BOPA薄膜、锂电池隔膜三大板块,公司在建项目较多,包括锂电隔膜年产1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一期)、合创锂电年产12亿平方米湿法锂电隔膜项目(二期)、沧州明珠华南基地项目等,资本开支需求较大。经公司测算,未来三年资金缺口约12.10亿元,本次募集6亿元资金将有效缓解资金压力,剩余资金缺口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自筹方式解决。

责编: 张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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