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股东大众中国拟协议转让5.30%股份 合肥建投23.17亿元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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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国轩高科(002074)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中国”)与合肥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建投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签署了《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大众中国拟将其持有的国轩高科96,180,44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30%)转让给小建投公司。

根据公告,本次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即人民币24.09元/股,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316,986,895.96元,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不可分割,应为一个整体交易,双方均无权利或义务仅履行部分标的股份的转让。

本次协议转让前,大众中国持有公司440,630,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8%;小建投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大众中国持有公司344,450,5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下降至18.98%,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小建投公司将持有公司96,180,4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权益变动亦触及5%的整数倍。公告注明,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814,725,342股,最终交易各方持股数量、比例以及受让方股份持有性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公告称,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一方面,受让方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另一方面,转让方因自身业务需要减持部分股份。有利于各方凝心聚力共谋长远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的可持续发展与抗风险能力。

公告指出,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标的股份。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受让方向公司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转让方大众中国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七圣中街12号院1号楼1层103、104、105、106、5层、7层,法定代表人为拉尔夫·布兰德施泰特(RALFBRANDSTAETTER),注册资本13,041.496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法人独资),成立日期1999年02月04日,由Volkswagen Aktiengesellschaft(大众汽车股份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受让方小建投公司注册地址为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法定代表人刘晓,注册资本16000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1992年04月15日,由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受让方所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受让方保证具备向转让方按时足额支付标的股份转让对价的资金实力,且该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截至公告披露日,受让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告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责编: 张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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