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重大诉讼再审审查终结 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东方创投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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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康佳A、*ST康佳B)9月18日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最高法民申27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创投”)的再审申请。至此,该案再审审查程序终结,原二审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根据公告,该案系东方创投因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康佳集团为被告,第三人为珠海东方隆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珠海东方藏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立案,案件标的金额75,214.75万元。

2024年5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东方创投的全部诉讼请求。东方创投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11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东方创投不服二审判决结果,于2025年5月提起再审申请,2025年6月11日康佳集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应诉通知书。

公告显示,本次裁定出具后再审审查程序终结,原二审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对公司本期报表不产生影响。但鉴于该判决事项的后续进展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其对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难以准确估计。

责编: 张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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