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莱新材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48,013,447股A股,尚待审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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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4日,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发行已获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并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但尚待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欧莱高性能铜及铜合金零部件和超导材料产业化项目、高纯及超高纯金属材料研发试制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且不会新增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发行人设立程序合规,在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具有公允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且相关方已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主要财产权属清晰,重大债权债务相关合同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况。公司章程修改、股东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运作均符合规定。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规定,报告期内变化合法有效。税务方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要求,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

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方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情形。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且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方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及总经理截至报告期末均不存在未了结的涉案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子公司东莞欧莱的行政处罚不构成实质性影响。此外,发行人2025年度及2026年1 - 3月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未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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