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范履职保障公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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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晶科能源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

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投资者权益。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续聘。董秘任职需具备良好品德和相关经验,不得兼任经理等职务。公司聘任或解聘董秘需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定期和临时报告编制与披露、筹备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管理股东名册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及时传递重大信息。董秘履职受阻碍可向相关方报告。此外,公司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董秘和代表候选人需参加资格培训。公司还将建立履职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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