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18日,宇顺电子发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并由董事会召集,7月2日已发布会议通知。7月17日,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嵇敏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19人,代表股份31,710,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48%。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剩余交易对价支付及债务转移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31,45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053%;反对231,200股,占0.7291%;弃权20,801股,占0.0656%。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未出席会议。
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