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园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多项议案表决通过,推动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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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2日,ST长园发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会议基本情况等。7月1日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5栋3楼召开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7月1日。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42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1,117,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77%。

股东会对三项议案进行审议:《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含补选杨先生、石蕊女士、韦晓路先生),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均通过。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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