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2025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已获内部授权待监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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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2日,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发布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已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规定,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但尚需经深交所履行发行审核程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包括股票种类、发行价格、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

发行人以发起设立方式由大江美利信整体变更而来,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均独立。截至基准日,主要股东为美利信控股和刘赛春,控股股东为美利信控股,实际控制人为余克飞、刘赛春、余亚军,且他们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自首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取得相关业务许可,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子公司虽部分未办理备案手续,但不影响经营。公司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已采取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发行人拥有多项不动产权、知识产权等主要财产,部分房屋和土地存在瑕疵情况,但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本次发行。重大债权债务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曾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但最终终止,无拟进行的重大资产变化行为。

发行人公司章程制定和修改程序合法,股东大会、董事会等议事规则健全,运作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规定,税务、环保和产品质量等方面均合规。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半导体装备精密结构件建设等项目,已取得相关批复,前次募集资金未改变用途。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目前,发行人及其相关主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不影响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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