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无需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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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立讯精密发布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此议案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修改原因是根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为境外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依据境内外相关要求和建议及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草案)》。

修改情况涉及多条内容,如第三十一条明确了特定除外主体;第六十六条增加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授权方式;第六十七条扩大法人股东代理人范围;第六十八条明确股东委任代理人的权利;第六十九条增加投票代理委托书的时间要求。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全文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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