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强化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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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6日,华力创通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6月修订)公告。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对经理层监督,完善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细则。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其他董事一致,每届不超三年,可连选连任。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会议、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等,委员需按时参会、发表意见等。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有监督评估内外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定期和临时,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有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此外,还规定了协调沟通、回避制度等内容,细则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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