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1065.04万股股票,募资19.28亿元将在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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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告。

本次发行已履行内部决策和监管部门注册程序。2025年7月至12月,公司多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2026年3月获深交所审核通过,4月获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6月2日向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6月4日,11名发行对象全额汇入认购资金,经验资,募集资金总额19.27828904亿元,净额19.0534908637亿元。6月16日,股份登记申请已受理。

本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数量1065.04万股,发行价格181.01元/股。发行对象共11家,所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前,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37.44%。发行后,预计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36.47%,国投集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成为新进入前十的股东。

本次发行对公司产生多方面影响。股本结构上,增加1065.04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控制权不变,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资产结构方面,总资产与净资产增加,负债率下降,有利于优化结构、提升盈利和抗风险能力;业务结构上,募集资金用于相关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与主业相关,不会导致业务收入结构重大变化;公司治理方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法人治理结构稳定;关联交易上,募投项目会新增关联交易,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程序和披露信息;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有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2025 - 2023年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有一定变化。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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