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控股股东拟以资产重组解决同业竞争,承诺有效期至203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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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中材科技发布《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五》。根据申报材料,中国巨石与中材科技在玻璃纤维及制品业务领域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中国建材股份与中国建材集团多次申请延期履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7年,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建材股份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因涉及多地上市公司及复杂业务,需充分时间论证。2020 - 2024年,承诺履行三次延期2年。2026年5月,两公司拟采用资产重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再次延期5年,承诺有效期至2031年5月。

律师核查认为,中材科技除与中国巨石在玻璃纤维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外,与控股股东等在其他产品无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已制定解决方案并明确整合时间;承诺履行无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虽募投项目投向玻璃纤维业务属新增同业竞争,但符合相关要求可视为未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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