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8日,ST逸飞发布公司章程公告。该章程是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
公司系由武汉逸飞激光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2023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16.2608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激光设备、机电一体化、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等。
章程对股份发行、增减和回购、转让等方面作出规定。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发行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特定情形除外。
在股东和股东会方面,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提案、通知等都有明确规定。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职权,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
公司设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关于董事的相关规定。公司实行财务会计制度,明确利润分配政策,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作出规定。此外,章程还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以及章程修改等事项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