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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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薪酬管理遵循公平合理、权责对等、长远发展、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公司会结合行业水平等因素确定薪酬分配比例,向关键岗位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开展工作。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披露,公司亏损时需说明薪酬变化与业绩联动情况。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按职务与岗位责任定薪酬,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相应办法执行。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高精尖缺”人才可实行特殊薪酬决定机制。薪酬可根据多种因素调整,公司会依据经营业绩和净利润变化调整总经理年收入。

薪酬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董事薪酬或津贴、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离任人员报酬按实际任期计算发放,履职费用由公司报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重述报告时,会追回超额发放部分;人员违规造成损失的,会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薪酬并追回已支付部分。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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