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日,铂科新材发布《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指以自有资产或信誉提供的多种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视同对外担保,且由公司统一管理。
公司可对具有较强偿债能力的法人单位担保,如业务互保单位、控股参股公司等。董事会审议前需充分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充分的不得提供担保,关联人担保需披露并经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
审批方面,除规定的需股东会审议的担保外,其他由董事会审议。需股东会审议的担保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担保需事前申请,经董事会及/或股东会批准。
担保合同订立需符合相关规定,明确必要条款,法律规定的登记需办理。公司财务、法务、董事会秘书等部门在担保风险管理中各有职责,需跟踪被担保人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相关人员违反制度将追究责任。该制度待股东会审议通过,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