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02日,紫光股份发布《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根据2026年5月16日公告,公司于6月1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提前十五日通知各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6月1日14时3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紫光大楼一层118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经核查,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1,911名,代表股份1,012,600,4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4046%。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在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符合规定前提下,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审议《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209,885,9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292%;反对1,415,784股,占0.6687%;弃权428,049股,占0.202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与整体一致,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表决程序、结果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