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内幕知情人股票交易核查:不构成内幕交易,不影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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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新筑股份发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核查期间为新筑股份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2024年11月25日)至2026年5月11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中介机构人员等,以及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

核查期间,部分自然人存在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上市公司职员白玉洁、庞作超等,交易对方相关人员张一驰、姚红梅等,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胡文萍、方群等。这些人员均出具《说明及承诺函》,表示买卖行为基于个人价值判断,遵守保密义务,不存在内幕交易动机,若违规愿意上缴收益并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在核查期间通过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中信证券说明,其建立相关制度,各业务独立运作、分开管理,能有效隔离内幕信息,相关股票买卖属正常业务活动,不存在公开或泄露信息及内幕交易行为。

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基于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自查情况,在自查报告、承诺文件及访谈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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