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30日,海兴电力发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国浩律师事务所受委托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327,964,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347%。出席及列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股东提出新议案情况,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中的全部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表决,按《公司章程》程序监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