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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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3日,光大同创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

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自查期间,1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计划事项后至草案公开披露前买卖公司股票,自愿放弃激励资格,本次公示不包括该对象。

公示内容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至5月21日,方式为公司内部OA公示。公示期内,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现场沟通反馈异议,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异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任职情况等信息,并发表核查意见:除放弃资格的激励对象外,其他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综上,除放弃资格者外,其他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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