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洋发布新章程,规范组织行为并明确各方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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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久之洋”)发布公司章程。

章程指出,公司系由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于2016年6月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注册资本25,200万元。公司经营宗旨是坚持“技术引领发展”,为国内外客户提供红外、激光产品,打造高科技企业。经营范围涵盖红外热像仪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

在股份方面,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或减少资本。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特定情形下除外。股份转让也有相应规定,如董监高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有转让限制。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多项职权,包括组建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等。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履行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责。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履行监督等职责。公司还设置了审计与风险等专门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生产经营管理职权。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在财务会计方面,公司制定制度,按规定披露报告,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还设有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和解聘由股东会决定。此外,公司作为军工企业,需履行多项特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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