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拟推45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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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光华科技发布《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首次授予53人,占2025年末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4.98%,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包含1名外籍核心员工。计划存在预留权益,比例不超20%,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

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是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拟授予450万股,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7%,其中首次授予360万股,预留90万股。有效期自首次授予日起最长60个月,授予日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必须为交易日,需在6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相关程序,预留部分在12个月内授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三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第三季度末前授予,限售及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在第三季度后授予,分两期解除限售,比例均为50%。

授予价格为12.07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50%,以及草案公告前20个、60个或1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授予需满足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等条件,解除限售同样需满足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以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净利润为指标,2026 - 2028年净利润目标分别为1.50亿元、1.80亿元、2.16亿元。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100%、70%、0%。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该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具有可行性,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权益授出额度、授予价格及定价方式均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有正面影响,绩效考核体系合理。该计划的实施尚需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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