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1日,激智科技发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合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9号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8名,代表公司股份86,666,64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3.3691%,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06名,代表公司股份29,527,964股,占比11.3691%。
会议审议通过了11项议案,包括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其中,第7项、第9.3至9.4项、第10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张彦、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第8项、第11项议案回避表决。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