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2025年度股东会多项议案高票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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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1日,宇瞳光学发布《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由宇瞳光学董事会根据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并于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网站刊登通知。

股东会于5月2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7人,持有及代表股份总数58,549,786股,占宇瞳光学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2人,代表股份数7,582,563股,占2.0400%。

会议审议的9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如《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同意66,085,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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