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规范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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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9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适用本办法。公司应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发行债券前,公司需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文件,发行时应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变更用途需提前披露。存续期内,公司要按要求披露定期报告,无法按时披露需说明原因。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披露。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同时,办法对信息披露的档案管理与保密措施也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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