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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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9日,蓝特光学发布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4月8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发放年度为2025年年度,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5/27)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5,897,7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1,769,310.00元。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6年5月28日。

分配实施办法方面,除徐云明、王芳立、嘉兴蓝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桂明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相关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扣税说明如下: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税额。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代扣代缴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0.27元。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0.30元。

若投资者对本次权益分派有任何问题,可联系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联系电话为0573 - 8338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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