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8日,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4月22日公告相关信息,通知日期距会议召开达20日。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5月18日14时在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0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胡汉杰董事长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6人,代表股份1,240,312,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191%。其中,现场出席7人,代表1,207,857,633股;网络投票149人,代表32,454,721股。
会议审议了6项议案,包括《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1.00 - 4.00、议案6.00为一般议案,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5.00为特别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00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